本報訊(記者 顧泳)市衛生計生委昨天消息:根據《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規定,自下月起,本市符合四種特殊情況夫妻可再生育一個子女。據測算,本市約有3150例家庭符合情況。
  根據規定,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:
  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、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,現家庭無子女的;
 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,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,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,且現家庭只有該子女的;
  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,婚後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,經市或區、縣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,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;
  一方是烈士子女、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,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。 下轉◆6版(上接第1版)市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處長樊華介紹: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後,小部分家庭有強烈生育意願,現行條例中卻未明確規定。為體現計生政策人性化,同時不致申城生育水平大幅反彈,條例放開了上述四種特殊情況家庭的再生育。根據調研,本市符合第一種情況的家庭約為2000例,第二種情況家庭約為1000例,第三種情況約為100例,第四種情況約為50例。符合條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者,可先辦理再生育申請審批手續。其中,屬於再婚對象的,應提供離婚證以及協議離婚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;子女為病殘兒的,應提供相關部門鑒定材料;烈士子女的,應提供父親或母親是烈士的證明材料。
  據悉,其他因特殊情況可再生育的條件,將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、論證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佈執行。
  (原標題:四種特殊情況夫妻 可再生育一個子女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a90zamz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