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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被後車刮車尾肇事車跑了
  搬大半箱礦泉水當警示標還被偷了
  96128熱線:市民反映,今天中午在青年大街上發生刮碰,肇事車逃逸。在停車報案時,放到車尾做警示標誌的半箱水居然還被偷了。這人太可恨了!
  本報記者 華商響網記者 倉一榮核實報道:在大馬路上發生刮碰,肇事車逃逸,就在打電話報警時,放在車尾當警示標誌的大半箱礦泉水又被人偷走了。
  “別人已經出了事故,你還把警示物偷走,萬一再被撞了咋整?偷這東西的人也太氣人了!”車主李先生氣憤不已。
  記者從40多歲的車主李先生處瞭解了事發經過:昨日12時50分左右,李先生開車在青年大街上行駛。車開到南二環附近的一個交通崗時正遇到紅燈,李先生準備左轉,便把車停在左拐二道上。李先生的車後邊跟著一輛銀灰色的轎車,也在左拐二道上排隊。這時,直行方向的綠燈亮了起來。“可能是後邊這車突然改了主意,從左拐的二道上右拐到直行的三道上了。”李先生說,後車右拐時刮碰到了他的車尾右後側。
  “這就只是一個小刮碰而已,但可氣的是對方居然開車跑了!”李先生說,隨後他下車查看並報警。當時他的車停在青年大街路中間,為了防止二次事故發生,李先生打開雙閃,另外還想找個代替警示標誌的東西放在車尾後。李先生想起了車後備箱里還有大半箱礦泉水,便搬出來放在車尾後路面上20米遠的地方。
  “就在我報警的那麼幾分鐘里,那半箱礦泉水就被人搬走了!”李先生說起來氣憤不已,“別人已經出了車禍了,咋還能偷人家東西落井下石呢?況且大馬路上很危險,咋能不顧別人安全偷東西呢?那大半箱礦泉水連20塊錢都不到,咋能貪這樣的小便宜呢?”
  李先生說,安裝在車前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了刮擦事故的銀灰色車輛,但是沒有拍到車尾偷礦泉水的人。“20塊錢真是小事兒,但就是想告誡這樣的人,在涉及別人安全的情況下,別再貪這樣的小便宜了!”
  ■律師說法
  預見危險仍行竊 將承擔二次事故責任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祥輝認為,首先偷礦泉水的人偷竊的做法肯定不對。
  其次,如果偷竊者偷走了礦泉水這樣的警示標誌後,現場發生了二次車禍事故,如果在能明顯預見到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,偷水人依然行竊,那麼偷水人應該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。
  (原標題:一場小刮碰憋了兩場氣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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